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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20年 2月7日17:3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考试总成绩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7名(差额2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实地考察后,由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州委政法委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务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由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委务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对拟正式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转任后,在州委政法委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选调纪律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考察、体检、试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2193697
监督电话:2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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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 1月 7日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2020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lsz.e21cn.com/newsDetail/19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