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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调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领导小组确定削减考调名额或递补试用人选。
十一、试用
县财政局和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召开局务会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者退回原单位。
十二、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组织领导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考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五、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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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6日
原标题:普格县2020年部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gx.gov.cn/xxgk/jbgk/tzgg/202001/t20200107_1444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