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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17人公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0-01-07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政审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二)资格审查

根据《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职位表》中岗位要求,由阜康市纪委监委组织,依据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所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编制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特长与岗位的相适性,从报名人员中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表现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凡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者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考生需认真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被选调单位,五年内不能调离被选调区域(阜康市)。调动均不考虑配偶、子女的调动、户口迁移问题。

(四)本公告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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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20年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2020年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月5日

原标题: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k.gov.cn/xwzx/tzgg/8721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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