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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1、笔试环节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可降低至1:2。
加分项: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一次优秀加0.5分,近三年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次加0.5分,获得酒泉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次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次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笔试环节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的合计得分的50%。
(五)面试
1、面试由选人单位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适应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2、分职位根据个人笔试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六)组织考察。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 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成绩占总分的10%。
(七)综合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40%+组织考察成绩×10%的计算方式,确定最终成绩。
(八)研究决定。根据遴选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拟遴
选对象,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九)公示。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相关要求
1、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准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和事先内定人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3、市纪委监委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市纪委监委举报反映。同时,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从每个用人单位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与公开遴选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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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原标题:玉门市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mdj.gov.cn/Item/Show.asp?m=1&d=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