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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3人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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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广东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3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促进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领导干部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承担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和协助医药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工作等。

二、选聘职位和人数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中山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报考人员须满足岗位要求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四)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报考前须向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口头或书面同意。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选聘对象: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选聘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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