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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乡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领导干部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决定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始终突出“优秀”,注重人选业绩,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把优秀的基层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一)坚持按规操作,严格选拔程序,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二)坚持注重业绩,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乡镇党委和县(区)委组织部的推荐把关作用;
(三)坚持分类选拔,突出“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选拔范围对象
选拔范围仅限县(区)所辖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
(1)必须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
(二)优秀村干部
(1)必须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的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可以按优秀村(社区)干部身份参加报名。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优秀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提任副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和考录公务员仍处于试用期的;
5、乡镇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拔: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村(社区)三年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一票否决的,或连续两年在本系统、本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名额
根据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下同)呈报,全市拟在优秀“三类人员”中共选拔158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其中:
(一)拟在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106人,分别为:临川区23人,南城县8人,黎川县12人,南丰县8人,崇仁县10人,宜黄县8人,乐安县10人,金溪县8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7人,东乡县8人,高新区1人。
(二)拟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22人,分别为:临川区3人,南城县1人,黎川县1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2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3人,金溪县2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2人,东乡县2人,高新区1人。
(三)拟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30人,分别为:临川区4人,南城县3人,黎川县3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3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3人,金溪县3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2人,东乡县3人,高新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