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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抚州市广昌县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1人公告

广昌县人民政府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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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抚州市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含电子版),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到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4日。其中,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原服务县(区)工作的人员,可在现工作县(区)报名,也可在原服务县(区)报名,但只能在一个县 (区)报名,且须经原服务地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已经入闱的,取消其选拔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不低于5:1,没有达到该比例要求的则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三)组织推荐。各县(区)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及拟选拔名额情况,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进行推荐。

  各县(区)委根据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推荐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名额4:1的比例分类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工作。笔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分类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科学技术常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和国家现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笔试实行加分制。截止报名之日,个人任职(工作)期间获国家级和省、市、县(区)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人员(含省、市、县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龚全珍式好干部、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 3分、1分;获国家部委和省、市部门(单位)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3分、1分;大学生村官现担任或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5分。乡镇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村获上述表彰的,比照执行。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只记一次,不累计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要严格审查,并于笔试前在所在单位公示(须注明所获荣誉、受表彰时间及文号等)。

  各县(区)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参加面试人员与拟选拔名额3:1的比例,从到低分分类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类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由县(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县(区)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民主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同一类别拟选拔名额为1—3名的,按比拟选拔名额多1人的比例分类研究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同一类别拟选拔名额为4名及以上的,按拟选拔名额1:1.5的比例分类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如入闱人数不为整数,按“四舍五入”进一位列入)。考察入闱人选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分类组织实施。县(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上户随机了解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品质、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尤其注重德的考察,把好廉洁自律关。

  考察过程中,须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终止考察程序。

  进入考察程序后,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且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期间,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提交上会研究资格,且不再递补。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县(区)委组织部研究等额提出提交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票决的人选。其中,领导干部近亲属任职需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的人选,提交上会前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票决。对拟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人选,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按规定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人选,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任职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各县(区)委(党工委)根据乡镇班子结构、空缺职数和考察情况,将本次选拔产生的人选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人事安排建议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推荐到有关乡镇进行大会选举(一般应安排在本人所工作的乡镇选举)。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并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或高新区党政办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当选人选当选后原则上应当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至本届期满。如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人选未能当选,则由县(区)安置为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干部。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原标题:抚州市关于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公告(广昌选拔11人)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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