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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对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由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2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电话: 66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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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顺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原标题: 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关于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fengshun.gov.cn/zwgk/gggs/t20191206_805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