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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资历量化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录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将考察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通知考察人选及所在单位。若初步人选达不到考察的规定比列,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六)组织考察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初步人选政治思想、德行品行、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七)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因故未完成选调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通过追加考察确定。
(八)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因故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集体研究做出减少选调岗位、依次递补等决定。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选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程序及各环节相关要求,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通讯延误的,后果自行承担。
2.开展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从严执行回避制度。
3.未尽事宜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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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luo.gov.cn/xwzx/gsgg/201912/t20191209_1877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