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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则按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调动任命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者所反映问题不实的,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并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命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68821838、80891215、13961985050
联 系 人:谭庆兴
传 真:0515-89911808
原标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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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docx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