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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28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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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 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 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 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部署安排,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 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 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 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 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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