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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株洲市公安局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职责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转任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转任人选,在株洲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四、遴选纪律与责任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731-28683059;监督电话:0731-2868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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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株洲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表格下载.doc
株洲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6日
原标题: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zhuzhou.gov.cn/c14214/20191126/i1253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