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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面试成绩、总成绩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入围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告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三角镇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三角镇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按照拟聘人员调整前年总收入按高就近套入高级雇员档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
聘用期间不适合岗位的,将调整岗位(按新岗位定酬),或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三)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者;
(五)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本次考试的解释权由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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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s.gov.cn/sjz/zwgk/view/index.action?id=54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