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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初步人选。
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实行百分制,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3.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资历量化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将考察人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通知考察人选和所在单位。若初步人选数达不到规定的考察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初步人选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公务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因故未完成选调的,空缺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通过追加考察确定。
(七)体检。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空缺岗位,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减少选调名额。
六、组织领导
成立贺兰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审计局负责人组成,共同组织实施选调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51-8063266 (县委组织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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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贺兰县审计局
2019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nxhl.gov.cn/jrhl/gsgg/201911/t20191123_1859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