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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业务职位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
财会职位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需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财会职位的还需具备:财会专业或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业务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会职位注重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