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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名额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市直遴选机关在市委组织部监督指导下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遴选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最低服务年限、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公务员遴选的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八、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赤峰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各遴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赤峰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整个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由赤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8821980(赤峰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8332636(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4日
原标题:赤峰市直属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cfpta.com.cn/html/4/Content1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