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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山县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员10人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9-11-09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经历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公章)、《县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5.体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初步选调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市纪委市监委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山县清风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试用和调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不报名),报名登记表可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清风网下载;报名地点:县委1栋4楼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34-5827137。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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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办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衡山县纪委监委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衡山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sqf.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08_2948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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