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
(2)领取准考证:201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纪委监委组织部(4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州纪委监委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每个岗位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