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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群工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自己负责。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主要内容为: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1、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别到市委群众工作局和广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试用3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委群众工作局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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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