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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先考察后体检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县残疾人联合会派出2名以上正式干部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应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八、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撰写考察报告,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汇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拟调对象。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实施,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及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5726578
监 督 电 话:0855-5722076(县纪委)
0855-572069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原标题:镇远县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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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