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 42号)及县编委办《关于下达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望机编办字〔2015〕12号)文件的通知,结合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望谟县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公开遴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职位及方式
(一)遴选职位:团县委办公室工作员1名;
(二)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从到低分择优聘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在乡镇服务满两年及以上;
6、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共青团望谟县委办公室(救助站二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参加工作文件以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1寸免冠半身同底照片3张。
报名时遴选人员按照《遴选公告》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报名工作人员对遴选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遴选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道路运输局联系,若由于遴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三)资格证领取
遴选人员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 年1月7日下午18:00前到共青团望谟县委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