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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 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解决问题、岗位业务以及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 考试方式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所需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面试有关事宜。在参加面试的三天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动的书面证明,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选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是否递补面试人选,由选调单位决定。
3. 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人选名单在开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并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选调单位决定。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人选,并通过电话通知确认。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进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并在考察前安排体检。是否递补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决定。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人选名单在开平市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通过电话通知确认。
(七)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人员名单在开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三)报名咨询电话:0750-2268237。公告中未尽事宜由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226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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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2日
原标题:广东省开平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aiping.gov.cn/kpgov/xwdt_13596/tzgg_13621/201910/t20191012_2027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