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测评
测评采取职业性格倾向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测评。职业性格倾向测试主要考察人格特质、行为偏好及职业匹配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测评得分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研究聘用
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www.dypedz.gov.cn)和东营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www.dyftz.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选聘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基本年薪50万元,并与目标任务完成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挂钩。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6-8321969、0546-8089335
联系人:李洋(18954658555)、张学宝(15006889811)
监督电话:0546-8019993
点击下载>>>
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面向全国选聘岗位报名表.docx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东营综合保税区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原标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东营综合保税区面向全国选聘管委会副主任和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19/10/15/art_37412_7270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