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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望谟县史志办公室遴选1人公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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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叁位。

  (二)面试时间:2016年1月8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面试成绩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人数超出计划遴选数的则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七、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调人选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4610765、18985961926

  原标题:2015年望谟县史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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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望谟县史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015年望谟县史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望谟县史志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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