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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考试
1.考试
拟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核减岗位,可继续开考,但拟选调选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2.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建始网查询。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组织考察
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按拟考察人数与考试选调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县纪委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长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在建始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上报备案
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鄂纪办〔2018〕17号文件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州纪委监委审核备案。经省州纪委监委审核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递补
参与选调选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省州纪委监委审核未通过、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
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始县委组织部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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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原标题: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sw118.com/fw/tzgg/1165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