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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职数)。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查通过。
2.笔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纪检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确定。
6.网上公示。拟选调人员统一在安吉县党风廉政网、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其它
1.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72—5123743 。
2.报名地址:安吉县行政中心7楼743室,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原标题:安吉县公开选调纪委派驻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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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吉县纪委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编委办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