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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遴选)副科长1名和科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司法局机关副科长1名;
市司法局机关科员2名。
二、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选任(遴选)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及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副科长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
(二)科员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3、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均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