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四川:2015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遴选机关人员7人公告

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2015-12-1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遴选办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设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 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试用

  体检合格者作为试用人员,到州委政法委试用3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遴选要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遴选职位进行空缺。

  (五)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政法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试用期满后,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公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保留原职级。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0834-2193697

  监督电话:0834-2191293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遴选机关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2015年12月9日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