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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
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质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党委组织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公示结果等,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0日
原标题:2019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zzb.qingdao.gov.cn/n24179460/n24181157/n32567615/n32567616/190910163358005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