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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由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十一、联系电话
1、职位咨询:见职位表
2、政策咨询:
0731—88666045(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3、报名技术咨询:
0731—84442098(市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xfc.gov.cn/content/2019/09/10/11000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