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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遴选人数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从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商务局提供以下材料:
(1)《普洱市商务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审核人。
(2)按照《普洱市商务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学习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涉及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需提供调动通知;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证书或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涉及发表公开署名文章的,须提供相关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考察。对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商务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yn.gov.cn)。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122447(普洱市商务局办公室)
监督和举报电话: 282895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2137950(普洱市公务员局综合科)
原标题:普洱市商务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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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普洱市商务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4.普洱市商务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