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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57名。具体见《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市直、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已进行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市直单位参考对象放宽到40周岁);
4.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县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