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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试用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选调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查,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试用期。考察结果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考察合格的,先借调试用三个月。其中:曾借调在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其借调工作时间可作为试用期合并计算(以干部管理部门出具借调函时间为准)。试用期满,将对借调干部作出考核评定,考核合格人员将确定为拟任人选;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不适应岗位工作等情形的人员,将取消调入,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公示及录用
拟任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待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二)拟调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选调的;
(三)拟调人员放弃选调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调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背书签名留痕,实施选调录用工作全程可查询和倒查追责制度。
(二)严格在选调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突击提拔,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不予调入。
(三)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选调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咨询电话:82119126、8237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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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选调干部岗位需求表.docx
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docx
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
2019年8月21日
原标题:黄埔区纪委监委 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d.gov.cn/hp/hptz/201908/8aeb864375dc4e35b735d1ff265d4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