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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程序
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参与遴选人员可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名程序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晴隆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半身同底照片4张,以及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委办。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晴隆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参与遴选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参与遴选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反馈其行政主管部门。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参与遴选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由于参与遴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参与遴选人员自负。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度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应年度考核表,其复印件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各级表彰的加分(其中:获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表彰1次加0.5分;获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1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1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各类临时机构颁发的奖项及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3.参加工作以来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团县委抽调参与县里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服务的,以抽调文件为依据,被抽调1次加0.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分证明材料统一审核认定,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四)准考证发放
1.领取时间:2019年 8月31日下午15:00—18:00。
2.领取地点:县委办。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与遴选人员的公文写作、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2.写作技能测试
(1)写作技能测试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写作技能测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2019年9月1日,上午9:00~11:00。
(3)测试地点:见《准考证》,参与遴选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面试
根据各遴选职位计划与参与遴选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原则上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3比例的,实际参与遴选人员为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参与遴选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参与遴选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