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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doc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1日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