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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用人单位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912365、85911906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原标题: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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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