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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编委会下达的遴选计划,决定面向全市旗县区为市委办公厅等5个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职位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经研究,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11名。其中:市委办公厅3名;市委统战部1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市人民检察院2名,详见《2015年赤峰市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1)
(三)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编在岗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以下;
9、身体健康;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8:30至11月17日17:30。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网站下载《赤峰市党群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表》(附2)。
第二,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本地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的还有:五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公务员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经初步审核后,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公告公布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补填。
3、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审查结果通过各旗县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