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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4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13名公务员公告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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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核。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4年7月中旬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岗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报考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职位的,还应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比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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