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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面试: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开始至面试结束。面试满分100 分。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加分
在省部级以上媒体、报刊杂志发表调研及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发表非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杂志发表调研及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发表非综合性文章的加0.25分;此项加分仅限报考调研人员的,且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
参考审判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参考调研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及加分之和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核)人选,考察 (核)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有关单位及人员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地点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
公示期7天,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上级审判机关同意后由县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公证机关对选调有关考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咨询电话:0745-3336709。
溆浦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