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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农牧业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5.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3.面试须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职位计划遴选的最后一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都列入考察对象。
(七)考察
根据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并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不滚动记入考察成果。
1.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农牧业局共同组织,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同时,考察对象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工作总结。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将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2.确定拟遴选人员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职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提出职位比较人选,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市农牧业局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报市人社局同意。
(八)公示与试用
1.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做出决定。
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