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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下半年云南昭通市直机关遴选11名公务员公告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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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制定本单位遴选岗位的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一号通告的同时也一并公布各遴选单位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参加遴选人员需要准确、真实填写《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合做好审核评价工作。

  经历业绩评价开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 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从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或体检的人员仍少于遴选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或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公开遴选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加权合成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总成绩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按照干管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公开遴选单位及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管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完毕后,考生未按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按时到遴选单位报到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遴选资源,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终身不得参加全省公务员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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