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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针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并合格)。
十、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宜调动的,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调动。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威远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二、定级。考调人员调入后,其职级根据用人单位的职级职数情况,重新按程序核定。
十三、本考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8236806 联系人:甘蕊春
监督电话:13541644864 联系人:赵 玲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调工作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列情形的,要坚决实行回避。
(三)在考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考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共威远县纪委 威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文章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aspx?ID=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