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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网上另行通知。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信息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若考试成绩相同时,采取以下办法排列名次:若两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九、公示、岗位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岗位试用。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评价。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政策及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474—8320283
网 络 技 术 支 持 电话:0474—8246513
附见:《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wmpta.org.cn/html/4/Content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