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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单位的遴选职(岗)位有关情况详见《2015年固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2015年固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者直接到遴选机关、事业单位报名。
2、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18:00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周末正常休息)。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并初审。报考者应认真填写《固原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固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上面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附带2张一寸彩色照片(须在照片后署名以备办准考证),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提交《固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固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提交报名登记表的视为放弃报考,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明确报考职(岗)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遴选报名初审工作由市直有关遴选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将报考者提交的《固原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固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4)、《2015年固原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5)和《2015年固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6)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统一送达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专业性较强特殊职(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3)制发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固原政府网、固原党建网将发布笔试通知。准考证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由遴选部门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在固原市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固原政府网、固原党建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能面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固原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或《固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无招聘登记表的事业人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