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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差额考察人选情况,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相关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4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103556
(一)各考调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宜宾市接待服务中心:8200366 赵老师
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8223780 林老师
宜宾同心协调联络服务中心:5958023 赵老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221510 张老师
宜宾市公路局:2332893 周老师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08555 张老师
宜宾市瓦斯监控中心:3555139 周老师
宜宾市减灾中心:3555139 周老师
宜宾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8240564 邓老师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890 罗老师
宜宾市第十六中学:8224213 陈老师 13990913559 王老师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8213830 陈老师
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8210303 顾老师
(二)宜宾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247086、8247733、824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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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