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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大同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工作要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拟任职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大同党建网(www.dt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大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0352-795899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351-7338331、7331654
原标题:2019年大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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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大同市公务员局
2019年6月14日
来源:http://web.dtdj.gov.cn/article_detail.htm?articleId=38446&catalogId=&itemId=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