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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每个遴选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对考察对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双语”水平等一并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不简单地以分数、票数、考试表现确定考察结果。
3.考察结果的使用: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充分运用当次遴选考试考察结果,设置调剂环节。报名、考试、考察环节产生的空缺职位,商遴选单位及考察合格的未入选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次匹配岗位,促进遴选工作取得实效。
(五)公示和调动。
拟用人选在指定网站、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出具公函,组织拟用人选到遴选单位适用3个月。适用期满后,本人与遴选单位双方意向达成一致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逾期后果自负。
(二)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98-12380。遴选工作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遴选工作专用邮箱(ksdqlxgz@163.com)。举报人员要求干部主管部门解释答复、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须实名反映。
(三)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对调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素质严格审核把关,并配合地、县组织部门开展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调出手续。除涉密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公务不宜调出的工作人员外,各县(市)、各乡镇、各单位要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等提供便利。
(四)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经审查符合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放弃考试或遴选资格的,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档案,并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责任。
(五)本简章由地委组织部、县(市)委组织部及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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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excel格式,须与报名表信息一致、一并填报)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