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省纪委省监察厅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及体检情况,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3.联系和咨询电话:广东省纪委组织部,020-87185072、87185043。
五、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