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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⑴笔试内容为拟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⑵同一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遴选人数的3倍,人数不够时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2.面试。
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拟遴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⑵面试为结构化试题,重点考察应试对象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随时畅通。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和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其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省政府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考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65342994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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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