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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临沂市平邑县选拔村党组织书记13人公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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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党建标准化建设,拓宽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激发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人员和社会优秀人才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2名、村党组织副书记11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机关事业人员指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时工、工勤和劳务派遣等人员)。

2、社会优秀人才主要包括户籍在平邑县的优秀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人才、农村优秀青年、企业优秀职工等群体。

①退役军人应为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或自由职业退役军人。

②高校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日前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企业职工应为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企业在平邑县。

3、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4、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组织领导水平。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机关事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选拔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6、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7、2015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现在正在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自然村党组织成员的。

11、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3、2017年以来因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正被立案调查或依法给予处罚的。

14、身体状况差或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5、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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